陳同佳案●出獄一年|管牧指陳無證難赴台 議員斥保安局雙重標準 警稱已聯絡潘母跟進最新情況
【23:19】警方表示,今日已致電潘曉穎母親以了解事件的最新情況,並會與她保持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至於警方會否要求陳同佳離開警方安全屋,警方發言人則不評論個別安排。潘媽媽其後向《蘋果》表示,晚上約9時接獲警方電話,內容並非她近日所提希望當中間人,邀請港警與台警坐下商討的事,而是聯絡她交還涉及洗黑錢案中女兒的證物,希望港警會再就港警與台方坐下商討一事跟她聯絡。
【18:30】涂謹申再發聲明回應保安局講法,指兩年前陳同佳洗黑錢案港府曾接收台灣所提交證據,反問港府為何當時不說沒有法律基礎,直斥港府雙重標準實在令港人難以服氣。他又對港府設立「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為台港商討先決條件感到奇怪,認為彼此磋商不應有任何前設。涂又坦言,由一位死者家屬主動安排會面十分可悲,既然台灣已願意商討,港府沒理由拒絕。
【18:23】陸委會透過書面形式表示日前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地檢署同時也再次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陸委會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14:18】據台灣傳媒報道,陳同佳的委任律師昨天再向士林地檢署(士檢)遞狀,重申來台投案意願。陳同佳早前已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涂榆政等3名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先於12日向士林地檢署遞狀,表明投案意願。士檢昨天再度收到陳同佳委任律師的陳報狀,表明先前已聯繫刑事局單一窗口,重申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
【13:10】保安局就陳同佳投案一事下午發表三點聲明:(一)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二)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三)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11:35】對於出獄剛好一年的陳同佳聲稱因取不到入台簽證故赴台自首無期,潘媽媽回應指,台方經已就陳同佳事件接觸潘媽媽,誠意地(願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在只是在等待香港警方,希望香港警方盡快聯絡她。潘媽媽又指,今天她會前往愛女墳前祭拜:「要去探望一個最思念一生最愛嘅人,想靜靜地陪伴着她,向她交代一切,與她一起平安地度過今天。」
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去年今日(10月23日)在西貢壁屋監獄出獄時曾公開向潘家道歉聲稱會赴台自首,但轉眼已經出獄一周年,陳仍是赴台無期,痛失愛女的潘媽媽多次表示今日午夜前是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最後期限,若陳逾期不赴台,將來即使陳在台灣法庭受審,潘媽媽也不會為他在庭上求情。但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管浩鳴牧師今日回應傳媒時承認,陳同佳無法於今日午夜前動身赴台,理由是暫時沒有辦法取得入台簽證,希望潘媽媽明白及理解。至於究竟陳同佳何時才會赴台,管浩鳴未能作出承諾,只是表示陳同佳的律師團隊仍然在努力。
管浩鳴牧師回應時指:「陳同佳一直對於回台灣自首是沒有改變,當然,潘媽媽最近表示願意為他求情,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大家所見,現在問題不是同佳不願回台灣,是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今天起行。」
管牧聲稱,「同佳對此也十分無奈,也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同佳的律師團隊正努力和有關部門協商,希望能盡快解決回台自首的入境安排。下星期有進一步消息再通知各位(記者)」。管牧強調,陳同佳的律師團隊正研究從不同的途徑去解決陳無法取得簽證赴台的問題,並曾大約七次致電台灣一方就陳同佳事件設立的「單一窗口」,但暫仍未有突破。
管浩鳴下午再補充,台灣律師於昨天下午再次向台灣(士林)地檢署交「陳報狀」,再次重新已經多次聯絡「窗口」,並再三確認陳同佳回台灣自首的意願。現正等待地檢署回覆落實入台許可之安排。管牧又指,「在合情合法的前提下我當然希望雙方(香港及台灣政府)都能幫助同佳盡早回台自首。但當中有關的法律原則,我則無法給予意見。我只希望各方本著「人道主義」原則,幫助同佳早日成行。」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出獄一年。本身是律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在大氣電波互相指摘對事件並無幫助,促請雙方商討,包括司法互助的層次、技術問題及細節。
涂謹申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既然台方要求司法互助,特區政府應與對方商討,如台方強人所難,橫蠻無理,特區政府可公開對方的要求,但如果特區政府能做到台方的要求卻不去做,便對不起案中死者潘曉穎及她的母親。
涂謹申又提到,如雙方願意商討陳同佳赴台安排,將涉及很多細節,包括台灣警政人員可否於台灣航機停泊在香港機場的機艙內扣押陳同佳、有關法庭證據如何交予台方等。
對於陳同佳出獄已一年,但涉嫌毀諾遲遲未有赴台自首,潘媽媽昨日即周四下午接受《蘋果》訪問時神情難掩失落,她指對殺女兒的疑兇仍逍遙法外感難過,心情低落。對陳至今未取得台灣簽證感到莫名其妙,她指現時陳同佳赴台投案自首要經3個步驟,希望陳同佳馬上起行,她重申為促成陳赴台,願意當中間人角色誠意邀請港台雙方促成事件,希望港台兩地警方,明日聯絡她,讓她可以讓雙方落實會面詳情,但強調「逾期絕不求情!」
過去一個月,為女兒潘曉穎被殺案四出奔波的潘媽媽,體形日漸消瘦,她每日留心港台報道,希望知道陳同佳可以怎樣去台灣,她指經了解有3個步驟,「第一步驟係香港刑偵人員將陳同佳口供及證據,交畀台灣,雙方警察要有聯絡;其次陳同佳要填好辦理入台簽證表,包括提供一張2吋白底證件相、身份證複印本同護照,親自交畀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最後一步就係登上赴台交通及航班。」潘媽媽稱希望港台雙方能盡快會談,結束隔空對話僵局,她非常願意充當中間人,邀請港台雙方坐下對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