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前委員涉唆使投訴人聘用索償 遭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醫委會劉慧兒業外委員披露資料
廉署昨落案起訴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2日)落案起訴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以安排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代投訴人在申索中行事;劉的律師行其後再從投訴人收取逾52萬元律師費。劉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將於明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現年63歲的劉慧兒本身為事務律師,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擔任醫委會業外委員,並不時會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為一個非政府機構服務。
劉慧兒本身為事務律師,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間擔任醫委會業外委員。方氏律師事務所網站圖片
控罪指,被告劉慧兒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涉案不當行為,包括被告擔任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成員期間,向該非政府機構的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人投訴涉事醫生的詳情;致使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與劉和投訴人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其間被告唆使投訴人聘用她向涉事醫生提出民事申索;透過其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為在該民事申索中行事。廉署在調查發現,劉的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
廉署指,醫委會在署方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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