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裁判官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當時超速駕駛,但他當時沿一條大直路駕駛,應能清楚看見燈號,惟被告堅持衝過亮起近一分鐘的紅燈,並非一般「衝燈尾」情況,故必須判監。
事發於去年10月20日晚上約7時半,被告駕小巴沿深水埗東京街行駛,經過青山道及元州街路口時,兩度衝紅燈,被告未有減速,車上乘客已感不妥。此時,一輛九巴雙層巴士按燈號指示,沿元州街駛出東京街,赫見小巴從右邊高速衝到路口,巴士收掣不及,攔腰撞向小巴。有小巴乘客早前供稱,小巴當時以高速行駛,眾乘客來不及作出反應,便已撞車。
案件編號:KTCC6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