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被限制消費|央視批法院機械式執法 養母再入稟告債主
債仔限制河南
河南法院向一名9歲童限制高消費令的決定,受社會廣泛質疑。
河南9歲童王X晴(原名:陳X蔓)被法院要求代父還債,無力償還後被限制消費的事件被社會熱議,結果法院要道歉認錯,並取消小晴的限制消費令。央視發表評論文章,指法院有個別執行人員是機械執法者,背離了法理和人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小晴的養母法院最終解除消費令,是給她們的冬日陽光。
小晴1歲時,生父因殺害生母和外婆而被判處死刑。而父親行兇後準備賣樓,買家王某繳付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5萬港元)後卻未能收樓。今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頒下判令,要求淪為孤兒、現年9歲的小晴「替父還債」,但她無力償還,最終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法院才解除其限制,並發聲明致歉。
央視網在今(17日)日刊登評論文章,法院撤銷限制消費令是「知錯必改」,但原本的判決背離了法理,因為對於未成年被執行人士,採取限制高消費執行措施本無不可,不過個別執行人員認為「既然法律沒禁止,限制就沒問題」的機械執法者邏輯。文章提到,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目的在於督促執行,前提是其存在高消費的可能,而小晴的年齡、家庭境遇都決定了她並無高消費的空間;對她採取這樣的措施,並不能達到督促執行的效果。評論又指法院的判決讓司法背離了人情。因為「一個失去雙親、只有9歲的孩子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讓人們看到法律冰冷的一面,卻沒有展現出司法應有的善意與溫情,結果令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而小晴的養母得悉限制消費令解除,通過內地傳媒撰文感謝「法院在這個冬天給了我們一縷陽光」。她同時表示,目前有爭議的房產還在債主王某手裏,且對方長期出租,獲得收益,已經重新委託律師,要求法庭處理小晴生父55萬元的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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