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方執勤不展示編號 警暴受害人投訴無門 記者無從監察
司法覆核速龍小隊警員編號
高等法院今日一併處理五宗挑戰警方執勤時不展示編號的司法覆核案,下午續審。三名遭警暴的受害人透過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出,由於無法識別施暴警員,令他們投訴無門,有受害人更因此作罷。記協則指投訴警方的機制存在根本缺陷,令警方使用暴力或不當對待後,不會被問責。
其中一案有三名申請人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他們報稱遭受警方濫用暴力對待,卻因無法識別警員而投訴無門,亦無法作出民事索償或私人檢控。吳稱6.12在金鐘被速龍小隊推跌圍毆,沒反抗下卻被亂棍毆打兼拳打腳踢;魯則於7.14在沙田遭防暴警察近距離射胡椒噴霧;而陳於8.4於將軍澳用膳後在公園旁無故被防暴警察用警棍打頭。
代表三人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指出,陳事後入稟法院向警方索取與該次襲擊有關的紀錄,例如警員記事冊內容,惟去年12月警方回信,稱找不到任何有關該次使用武力的紀錄,陳只能作罷。潘熙指三人的遭遇遍及港九新界,橫跨三個月,不展示編號的做法持續違反人權法。而警方去年底暫停應用《警察通例》中關於展示編號和委任證的指引,反映屬故意的決定。
警方去年遭受批評後,採用新的「行動呼號」,防暴警察在胸口掛上藍色卡展示,速龍小隊則在頭盔後方展示。潘熙質疑新措施效用欠佳,在實際環境光線下觀察藍卡有困難,頭盔後方的呼號更無法在正面接觸期間看見,遇上警察動武時根本無用。而監警會也曾指行動呼號字體太小。
代表郭卓堅及梁頌恆的大律師伍中彥則指,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除了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和侮辱對待外,還要求政府積極制定措施,預防上述不當待遇,否則待公眾受害後申索已經太遲。警察獲國家授權行使武力,須展示編號以供公眾問責,此乃預防措施的必要部份,而警方沒有實際需要隱藏編號。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記協陳詞,指投訴警方的機制存在根本缺陷。投訴警察課並非獨立機構,沒有法定架構,而且投訴課成員輪調時期相對較短,有強力誘因不把共事過的同袍和上司轉介作懲處,也沒有機制保障成員調離投訴課後不被報復。至於監警會,會方已自認其權力有重大限制,例如不能傳召證人,調查事實依賴投訴課,無力挽救投訴課的缺陷。
戴啟思又指,警方即使要維護公眾秩序,也不能使用過份武力,需要有獨特記號用以識別身份,才能問責。記者採訪遊行集會示威關乎公眾利益,亦有需要監察違規警員會否遭到處分;但如果沒有獨立機制可投訴警方,令警方使用暴力或不當對待後亦不會被問責,如此可能產生阻嚇效果,令記者因懼怕而迴避採訪示威活動。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指,申請人對警方的決策過程提出質疑,與案件要旨並無關連,重點是警方最終推行的決策是否合法。杜將於星期五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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