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富又指,西鐵附例中的遊蕩罪可罰款1,000元及監禁三個月,但地鐵附例卻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認為不同鐵路的罰則應該看齊,以免造成不公平及混亂。
地鐵法律總監杜禮在會上表示,了解社會關注各項罰則,星期二會向立法會交代最新考慮結果;而在兩鐵正式合併後,新公司會在一年後全面檢討如何將各項罰則的條文差異劃一。
此外,多名議員關注輕鐵附例中規定,除非因緊急事故,輕鐵司機不可在車站以外地方上落客,否則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指監禁刑罰會給予司機太大壓力。
九鐵運輸高級總監李殷泰指出,輕鐵的運作與其他鐵路不同,司機若在車站月台以外地方上落客,乘客需由車上跳落路軌,對乘客安全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