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09年10月先後批核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兩份環境評估報告,同年11月發出環境許可證。66歲富東邨居民朱綺華質疑工程影響環境,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霍兆剛今年4月在判詞指報告有漏洞,無獨立分析現時附近環境的空氣質素,然後與工程或會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作對比,判報告無效。
環保署不服提出上訴,當局其後向立法會披露,有70多項工程受港珠澳大橋環評訴訟影響。余若海昨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僅列出法定的批核程序,署長只要滿意報告內容便須批出許可,有關法例無規定報告要做到致力減少排放,故原審法官規定報告要反映工程對空氣質素的影響,並不合理。朱綺華昨未有到庭,代表她的律師兼公民黨黨員黃鶴鳴指,她一方會就三項被裁定敗訴的爭議點及訟費問題提出上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