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繼標指出,內地改革開放初期,為吸引港商返內地投資,給予港商各方面優惠;但隨內地經濟蓬勃發展,資金充裕但資源短缺下,一些省市官員已患嚴重的「紅眼病」,他們千方百計去侵吞港商的財產,其手法已達強搶豪奪地步,一些受害港商求助無門,投訴無人理,就算報警,公安來到亦只是一句「經濟糾紛」就走人。
佘舉例說,有港商與內地一公司合夥經營客運,結果公司收到資金後,就一腳將港商踢走,該內地公司甚至夠膽講:「我冇收過你一分錢。」現時受害的港商欲控告有關內地公司,但因不熟內地法律,官司一拖再拖。
「香港特區政府為在內地投資的港商做過些甚麼?」佘繼標說:「港府應好好向中央反映真實情況,為港商爭取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