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例要生效,須由參眾兩院通過,總統簽署作實。至於要廢除法例,國會可以通過新議案,促使總統簽署廢除;1996年通過的《國會審查法》,亦已賦予國會權力拒絕行政機構在60天內推出的法規。上述兩項法案一旦通過,勢將進一步擴充國會權力,避免行政機構不經國會批准推出法例。
《行政審查》法案推動者之一、共和黨喬治亞州眾議員柯林斯指出,部份聯邦機構已失去控制和監管,國會責無旁貸。通過修例是立法機關的責任,又可同時廢止一些重複或多餘,會妨礙美國經濟發展的法例。不過批評者指,修例將危及公眾,並令政府與國會之間的僵局惡化。
民主黨及共和黨早已就兩項法案的包含範圍爭拗不休。前年《行政審查》法案表決期間,民主黨曾要求法案豁免退伍軍人保健、核反應堆安全、危險品運輸等範疇,但所有的動議都被綑綁式投票否決。特朗普就任後的取態將成關鍵。
《今日美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