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巴與的士在隧道內爭路碰撞事件,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兩名司機均是公共交通工具的職業司機,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在隧道內爭路兩度碰撞,等於拿乘客性命「較飛」,有可能觸犯瘋狂駕駛或危險駕駛。
陸表示,片段中兩車互不相讓,的士切雙白線爬頭,城巴扭右撞向的士,已涉及瘋狂駕駛或危險駕駛,可被判監最高3年或1年。若瘋狂駕駛造成人命傷亡,可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可監禁3年。陸指,在交通事故中若出現「路霸行為」,如欺凌、落車打人及攔截車輛,不但傷及他人,也會增加其他交通意外風險,可令法官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