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權的問題棘手得多。根據01年的判決,在港出生的嬰兒,只要是中國籍,不管父母是否港人,都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要改變這個政策,必須從《基本法》着手,現實上困難重重,也不是可以單憑特區政府的意志去修改。
問題是,對於來港產子謀取福利一事,大家是否過慮了?來港產子的個案中,八成是付錢的、有經濟能力的,走數的只屬少數。有理由相信,這些內地孕婦挺着肚也要跑來香港,除了自身考慮,更是因為香港是一個自由、文明、先進之都。不要忘記,香港是希望之地,我們都是移民,雖然已是上一代、兩代、三代,甚至更遠以前的事。為人父母,最希望子女生活幸福,要是孩子能夠成為香港其中一員,怎樣說也是好的。
不是嗎?那邊廂,重慶一個臨產孕婦,在往醫院途中胎兒作動,的士司機擔心車內產子會帶來霉運,未到醫院就把孕婦趕下車,隨後經過的多輛的士也沒有一輛停下來。這邊廂,持雙程證來港的婦人在九鐵火車上作動,鐵路公司職員趕來幫忙接生,結果母子平安。
不管何年何月,只要香港身份證仍然是給內地寶寶最珍貴的禮物,香港還是教人引以為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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