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堵路少年:警稱「好小事」誘招認

蘋果日報 2021/06/23 02:00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堵路招認

【本報訊】警方去年凌晨接報指吐露港公路有人堵路,到場在附近單車徑截停騎單車少年,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控告少年阻礙公眾地方,案件昨開審。辯方指警員拘捕時並非以阻街罪名作警誡,警署警長更稱「好小事啫,警司警誡就得」,引誘被告作出招認。辯方又指,警員禁止被告致電父親,即使手機響起,警員亦拒讓少年接聽。
17歲葉姓男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涉去年2月24日凌晨,在元洲仔公園附近的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路中放置一段欄杆。警員徐綺超(圖)供稱,在被告身上搜出士巴拿及六角匙,相信可用作拆欄,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兩罪,拘捕及警誡被告。

指被禁致電父親

徐指被告招認謂:「我有份幫手搬鐵欄堵路,但係冇份拆鐵欄。」辯方反對將有關招認呈堂,指警員拒讓被告致電父親,亦未就本案控罪作警誡。被告就口供爭議出庭自辯,指當晚在單車徑被截查時「播歌都播得幾大聲」,以為是音量「嘈到」附近居民而被指擾亂秩序。當身穿白色制服的警員說「好小事啫,警司警誡就得」,他同樣以為是針對大聲播歌擾民。
至於身上的六角匙及士巴拿,被告稱當時已解釋用作修理單車,故「覺得應該冇事」。他否認當時曾承認幫手推鐵馬,亦否認在現場簽署警員筆記作實,反問:「上咗手銬點簽名啫?」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LCC15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