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案 林淳軒林朗彥今認罪
吳文遠反釋反遊行林淳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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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林朗彥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將林淳軒面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存檔於法庭。其餘被告則全部不認罪。裁判官會待其他被告案件審結始聽取兩人的求情,所有被告獲准保釋,案件4月23日再訊。
就兩人承認的控罪,控方讀出案情,指前年11月4日警方對民陣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於同月6日下午3點開始,並批准集會人士於灣仔盧押道集結出發,終點設於終審法院外的行人路。
遊行人士最初沿指定路線行走,但走到近中環一帶,林淳軒向人群揚手並用揚聲器邀請他人圍堵中聯辦。及後約3,500人佔用西邊街行車線,林淳軒再以揚聲器著人直搗中聯辦,警方築起防線戒備。警方在防線前方看到另一被告林朗彥推鐵馬,有人大叫「上呀!衝呀!」,另外有人向警方投擲水樽及雨傘,警方施放胡椒噴霧驅散,群眾以雨傘阻擋。後來警方於去年1月11日將兩被告拘捕。
9名被告包括吳文遠(40歲)、大專政改關注組成員葉志衍(27歲)和盧德昌(22歲)、社民連成員陳文威(23歲)和副秘書長周嘉發(25歲)、人民力量周樹榮(66歲)、香港眾志成員林淳軒(23歲)和林朗彥(22歲)、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2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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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涉於前年反釋法遊行中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原共被控7宗罪,控方早前針對吳文遠及林淳軒分別加控共三項的新增交替控罪,指兩人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兩人提出反對,惟裁判官黃雅茵今批准所有條訂及新增的控罪,兩人現面對較嚴重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分別為煽惑他人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以及非法集結罪。
吳文遠原被控兩項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現被加控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並將原有的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改為交替控罪。
案中第七被告林淳軒,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現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並將原有的非法集結罪改為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