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護海港條例》規定,填海要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根據過往法院就條例的判決,政府部門須證明行人板道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方可進行有關工程。署方指會從收集的公眾意見,確立擬議行人板道的凌駕性公眾需要。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不少市民一直希望可以增設海濱長廊,甚至可以由中環步行至鰂魚涌。若在東廊下填海增建行人板道,她認為政府須證明工程是否屬凌駕性公眾需要,「到底個工程係咪必須?填海面積有幾大,最重要係政府唔好做做吓工程,話填咗海,然後順便填多啲做其他嘢囉。如果填咗後整咗一間大餐廳,就唔會係凌駕性公眾需要。」
發展局長陳茂波今年初曾在網誌撰文指,建行人板道時會盡量利用東廊現有的橋墩及保護結構作為承托,除了興建少量必須保護樁柱外,過程中不會有填海而成的新土地。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