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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似追求其實性騷擾

蘋果日報 2003/11/27 00:00


「個上司一直對佢好好,又當佢係朋友,之後重追求佢,又話希望同佢有性關係。」新婦女協進會組織外務幹事林慧霞曾處理的個案中,很多投訴人對處境感到困擾,但對於自己是否被性騷擾,卻感到疑惑。

忍無可忍才投訴
「嗰個上司有時打去佢屋企,話自己好苦悶,喺電話另一邊發出呻吟聲,一邊自慰。」林慧霞說,最終女事主忍無可忍,聯絡該會求助,「如果容忍呢啲情況發生,第日只會愈嚟愈頻密。」她解釋,即使事發地點不在公司範圍內,但基於兩人上司下屬的關係,故此亦觸犯了《性別歧視條例》。
「佔吓便宜、博吓懵,使死咩!」職工盟婦女委員會主席張麗霞認為,很多人不理解何謂性騷擾,「好似有意無意搭你膊頭,捉住你隻手做嘢咁,很多人都唔會出聲,直到情況愈嚟愈嚴重先會投訴。」
張麗霞謂,即使僱員挺身,也未必有好下場,「試過有售貨員被個客非禮,老闆唔理,於是報警,點知個老闆問佢做乜未問過佢就報警,之後重將佢調職。」但她表示,上述個案中的僱主已違反應為員工提供「無威嚇工作環境」的平機會守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