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雲林縣男子周志龍前年與有夫之婦柯女交往,兩人同居僅兩個月,周男就瞎掰能驅魔,將柯女1歲多的女兒打得滿身傷,甚至把她當足球,用腳鏟飛兩次、打到昏迷送醫不治。最高法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14年6月,另依傷害罪判刑1年2月,傷害部分可易科罰金42.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0.8萬港元)定讞。
女童的祖母昨日哽咽地說:「真的很無奈!可能小孩沒投票權,在台灣殺小孩都不會判死刑!」她盼司法殺雞儆猴,「否則台灣的小孩真的很危險!」
判決指出,柯女(25歲)前年玩線上遊戲結識周男,同年5月柯女在丈夫因案入獄後,帶女兒「阿寶」與周男在雲林同居。周男嫌女童常哭鬧,自稱能通靈,並說女童被鬼怪附身,屢用塑膠「愛的小手」或牌尺等「法器」痛打女童,還用線香燒燙。柯女也曾拿熱熔膠條痛打女兒成傷。
前年6月,周男不僅毒打女童,又兩度起腳將女童鏟飛3米落地,女童休克失去呼吸,幸在場朋友做心肺復蘇(CPR)救回一命。不料隔幾天,周男又對女童狠甩後腦勺,女童慘叫兩聲後昏迷,住院半年不治。周男到案收押至今,仍堅稱僅輕打女童管教,但被證人拆穿,醫師也證稱女童腦部生命中樞重傷,「絕非學步跌撞所致」。
檢方起訴兩人涉嫌殺人,但一審認為,兩人與女童無仇並無殺人意圖,改依傷害罪與傷害致死罪合併判周男11年8月。全案上訴二審後,周男原答應賠女童父親200萬元(約51.1萬港元)卻分文未付,法官因此認定周男無悔意,加重改判他14年6月、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柯女另被依兩個傷害罪判刑3月與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約3萬港元)定讞。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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