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2013年《施政報告》再提出改劃相關用地,規劃署同年完成第二階段檢討,提出「檢視毗連發展區且沒有生態價值的綠化地帶用地,考慮改作房屋用途」,改變2011年政策方針,轉而把鄰近市區、有植被但緩衝作用和保育價值相對較低、毗鄰交通基建等配套的綠化地帶改作房屋用途。乾坑屬第二階段被納入改劃用地的綠化地帶,現場所見此地段滿佈植被,漁護署未有進行生態價值評估。
綠化地帶乃利用天然地理環境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緩衝區,避免市區發展破壞自然生境。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任何綠化地帶也不應被改劃,因綠化地帶對市區與鄉郊間的緩衝作用是無可取代,「政府嘅改劃方案係唔夠理據,閒置用地或棕地又唔用」。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顯示,凡擬議發展地點涉一公頃以上的林地,便須進行生態評估。漁護署回覆指該幅用地生態價值不特別高,故沒進行生態價值評估,但會按規定保護村內並非「具重要生態價值的河溪」的天然河道。署方續指,乾坑改劃用地夾雜常用作美化環境或外來品種樹木,餘下大部份是荒廢或已平整的地方。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