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於南京國展中心舉行的公共安全產品暨技術展覽會上,有兩個展位公開擺出多種警察專用器械產品實物。一家來自江蘇靖江的警用器材製造公司,公司宣傳冊上註明是「公安部警用器材定點生產企業」,一副手銬標價80元,還有巿民買了電擊槍、辣椒水、警官證皮套等。
該公司一名負責人稱,一般人須憑公安機關的介紹信才能購買警用器材。他承認展會上有人購買手銬,但認為那都是保安公司負責人,並指產品不會售予犯罪分子。「如果是市民防身用,買來也無妨。」
內地《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手銬、警棍等都屬警用器械,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製造或販賣警用器械,可被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以罰款。
《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