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時指,案發當日是被告20歲生日,他自小鍾愛巴士,會研究巴士儀錶、錢箱及座位等部件,近年則對巴士路線圖及膠牌情有獨鍾,案發前與朋友合資7萬元購置一部退役巴士,泊於屯門紫田村,閒時與友結伴登上巴士玩樂,從中尋找樂趣。律師形容被告是超級巴士迷,因無法於坊間收集巴士路線膠牌和行走路線圖才犯案。法官指訂做無難度,「各種各樣嘅牌都做到」,質疑被告是否連路線資料紙也要求真迹。辯方解釋被告是巴士發燒友,偏好收集真品。
辯方又指,被告自知闖下彌天大禍,前途盡毀感後悔,但勇於承擔責任,願意就毀爛巴士站長室門鎖作出賠償,要求法庭輕判。
案情指,郭數年前在網上結識另兩名巴士迷,去年2月12日案發日前一晚,3人凌晨時分抵達屯門兆康巴士總站,等所有職員下班後爆開站長室門鎖,偷走一批巴士路線牌貼紙及路線資料紙。其中一人其間身穿九巴外套,步行至附近公共運輸交匯處,駕駛一輛巴士到兆康站接載郭和同黨往良景邨巴士總站、屯門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繼續犯案,偷走路線膠牌和路線資料紙。郭因曾是屯門站的站務助理,故可輕易將站長室密碼鎖打開。他們將戰利品運往屯門紫田村的退役雙層巴士去,再將偷用的巴士駛回原處。
警方接報調查,先後拘捕他們,從WhatsApp發現他們討論爆竊的詳細計劃,以及多張顯示贓物的照片。
案件編號:DCCC8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