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1歲女被告肖賢庄,起初與前夫相處和諧,惟後來性情大變,情緒不穩,前夫決定分居,最終離婚。被告渴望見到女兒,因此在案發當天找前夫,打算商討女兒的事;惟前夫只是不斷要求被告見社工,被告因而激動犯案。
辯方表示,報告指被告患精神分裂症;但她去年初因襲警而須就診時,當時醫生指她無患病。辯方認為,被告因誤診而未能及早接受治療,導致病情惡化。
辯方又謂,被告一直承受婚姻關係惡化和照顧女兒等壓力,同時缺乏社會支援。法官散庭前叮囑被告,若她真心愛護女兒,一定要繼續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DCCC763/18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