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龕場牌照下月起接受申請 已售龕位倘獲發牌免補地價
城規會骨灰龕牌照骨灰龕場發牌制豁免書
【新增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回應】
醞釀多年的私營骨灰龕場發牌制,下月開始接受豁免書及牌照申請。行政會議昨通過兩項針對私營骨灰安置所的新措施,包括擴展免補地價範圍至14年6月18日前已出售的龕位,另有6萬個未取得城規會改劃或規劃許可的龕位,不用向城規會提交牽涉附近道路的交通影響評估,只須向發牌委員會提交管理方案,即骨灰龕場內的人流及車流控制措施,簡化程序。
條例規定,在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辦者,可申請牌照或豁免書,後者要求自2014年6月18日後不再出售或出租龕位。如在1990年後開始營運的龕場,則只可申請牌照。
免補地價安排原本只適用於申領豁免書的龕場,新措施下,符合申領牌照資格並在2014年6月18日截算前售出的龕位,將來同樣毋須補地價。政府官員指,地政署以市值計算須補地價,部分龕場營運多年,已售出龕位的售賣時間及價錢不同,亦難避免龕場營運者將地價轉嫁予消費者,因此行會決定調整措施。
按政府已掌握的截算前數據,原本預計有最多28間龕場符合申領豁免書的要求,新措施下,再多103間符合申領牌照要求的龕場,即總共131間龕場,有機會免補地價。官員強調,龕場必須先符合申請牌照或豁免書資格,才可申請免補地價。
至於交通影響評估的新安排,則有6萬個在今年6月30日前已出售但未入灰的龕位受惠。政府官員指,這些龕位將來仍要向城規會及發牌委員會分別申請規劃許可及牌照,但兩者資料互通,營辦者不用向城規會提交牽涉附近道路的交通影響評估,只須向發牌委員會交代場內人流控制措施。
政府官員指出,現時有50萬個已取得規劃許可並已出售的龕位,當中40萬個已入灰。政府按實際交通情況,推算餘下龕位全部入灰後,對龕場附近交通的影響仍屬可接受水平,因此簡化申請程序。
今次兩項新措施只適用於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其後出售者均以原有程序處理,需補足地價及做交通影響評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回應指,食衛局在發牌申請在即突然提出兩項「鬆綁」措施,大聯盟對此感到驚訝兼極度遺憾。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形容,兩項忽然鬆綁措施名義上是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上是慷納稅人之概,縱容違規行為,利益傾斜骨灰龕商,幫政府解決燙手山芋的問題,最後政府可以推卸責任。
謝又指,交通影響是批准龕場營運的重要考慮因素,當局卻推「一場兩檢」豁免現存龕位提交「交通影響評估」,完全無視現存的問題。大聯盟要求食衛局公開作出相關考慮的時間表,提交行政會議討論的文件,並要求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邀請公眾出席會議,表達對相關措施的關注。
殯儀業商會主席吳耀棠指,業界歡迎措施,交通影響評估是龕場申牌的一大障礙,相信新措施可增加龕場獲牌機會,應付社會需求。他稱,原本的補地價安排,保守估計會令未售出的龕位加價五成,因龕場不會向已買龕位的遺屬追回地價,新買家變相要補貼;而新措施下,加幅可減至兩成。他批評謝世傑的說法「根本唔係為咗全個社會」,吳稱,龕位需求龐大,倘現有龕場不能繼續經營,難另覓地方安放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