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政府也首次引入補貼投標者機制,當中1.8億撥款將預留補助3名落選投標者,每名投標者可獲6000萬元或擬備標書實際費用五成,而政府則有權使用落選標書設計、營運及巿場推廣策略等。
有議員質疑為何要向投標者提供誘因,擔心變相向投標公司送錢;亦有議員憂慮中標公司營運權長達25年,一旦出現管理不善,政府未必可監管。馮程淑儀稱政府會設立委員會監察運作,亦會考慮引入罰則, 一旦營辦商未能達到營運指標並屢勸不改,就會受罰,當局可終止營運合約。政府亦承認補貼安排屬特殊做法,因營辦商要包辦體育館設計、興建及營運,單是投標成本也要一至兩億,所以要提供足夠誘因吸引入標。
社民連梁國雄提出休會動議,質疑本港是否要多建一個大型運動場館,又批評政府沒充份諮詢,會議最終因時間關係,未能就梁的動議表決,會議於本星期三繼續。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