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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警署遭包圍四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現場人士僅屬街坊或路人

蘋果日報 2021/06/21 17:42

天水圍警署非法集結

前年8月5日市民發動全港七區罷工,最終演變成警民大混戰,其中天水圍警署遭示威者包圍,防暴警多次施放催淚彈及以武力驅散,拘捕大批市民。當晚被捕的其中兩男兩女被控非法集結及拒捕等6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辯方質疑當日身處現場的人有可能只是一些途經返家的街坊或正待過路的行人。有警員供稱曾在筆記簿內記錄案發經過,惟辯方表示不知情,甚至連控方亦是首次獲悉該册頁紀錄了與案件相關的資料。
四名被告依次為女教學助理李凱兒(22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男救生員蓋世權(24歲)及中六女生彭海兒(19歲),其中蓋世權正因缺席聆訊被通緝。
四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前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彭被控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她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李、莫、蓋三人另各面對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分別涉嫌抗拒女警18372蘇昭蕙、男警19656黃家濠及21740李家駿。 李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當日在天水圍警署接見室內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收發器,她早前已承認此罪。
案發時任職機動部隊Z大隊第2小隊、現時駐守赤柱警署的督察袁嘉宏供稱,8月5日凌晨前往天水圍執勤,並於天水圍警署外設立防線,與天耀廣場外近百名示威者距離約20米。他稱當時示威者以「死黑警、食屎」等挑釁性語句辱罵警方,其間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亦有人向他們投擲雞蛋及雜物。
袁續指,當日凌晨12時48分至3時27分之間先後作出8次驅散行動,其中3次曾作拘捕,惟示威者被驅散後又再聚集。及至3時許第五次驅散後,有貨車司機將車輛打斜停泊於行人路以作堵塞,並一同示威。至第六次驅散行動後,有示威者將雜物堆積在手推車上,意圖衝向警方防線。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現場環境的欄杆、燈柱及樹木均會影響觀察,袁則認為若非刻意遮擋,不受影響。辯方大狀又指出,袁並未對警員作出確切的人手編排,安排特定警員拘捕目標示威者,因此現場人士有可能是一些途經返家的街坊,或正待過路的行人。 袁同意該處臨近商場及住宅,亦有交通設施,但在深夜時分人流量不多,在場而並非示威者的機會相當少。

警員聲稱有紀錄案發經過 控辯雙方皆不知情

辯方又向袁指出,每次驅散後,示威者都會再聚,惟袁同意不能確定他們屬同一班人。直至第8次驅散行動後,現場只剩下數名普通市民。袁形容對方的裝束是背心拖鞋,「粒聲唔出」,亦非像其他示威者般以謾罵刺激警員。
現時駐守港島衝鋒隊的方姓警員23979作供指,當日站立於防線前排,手持圓盾作防衞,其間被石頭扔到腳部。其後他再遭一名女子以電筒光照眼,並被對方以粗言辱罵挑釁,現場高姓高級督察喝令「charged 佢」,方姓警員遂盯實該女子並展開追截,至安全島位置從後搭住對方膊頭截停。對方情緒激動,曾以手推開,警員對她大聲呼喝,要求冷靜,並要求女警上前協助。
不過,對於當中細節,例如對方如何推開、喝令的用語及次數,方警員則謂「事隔太耐,唔記得」。但方表示,該名女示威者最後由數名女警抬走。直至警署後,他才得知對方姓名。
大律師盤問方姓警員指,他在作供時曾指出三段時間,分別是00:40到場,00:42開始注意女被告,以及00:48截停對方。但在警員當日清晨的補錄口供,卻並未曾記錄00:42發生的事項,其後當天首份證人口供亦無此紀錄,直至去年7月28日第二份供詞才出現該事項。大律師質疑00:42記錄在何處。
警員稱,當時只記錄在紙張上,沒有寫在筆記簿,並將所有文件保存在儲物櫃內,事後補充才取出紀錄,直至完成第二份供詞。其後大律師再盤問00:40發生的事情,例如被電筒照射、遭罵四字粗口及死黑警等,警員聲稱當時記錄在筆記簿的第50頁。大律師詫異謂並未獲控方提供第50頁的資料,而警員即時翻閱讓控辯雙方核實,連控方亦是首次獲悉該册頁紀錄有與案件相關的資料。控方表示,將提醒尚未作供的警員審視記錄册。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TMCC1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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