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陳志全私人檢控郭偉強獲批:法庭效率高過警察同律政司好多

蘋果日報 2020/06/06 11:20

陳志全郭偉強私人傳票椎間盤移位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於上月初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爭議中,遭工聯會郭偉強拖行致椎間盤移位,其後陳以私人傳票方式刑事檢控郭。陳志全今日向《蘋果》表示,昨日已收到法庭來電,表示已受理有關安件,並已向郭發出傳票。陳直言,「我覺得香港法庭的效率好高,比警察同律政司個效率高好多」。

陳志全於上月8日建制派「奪權」強行進行內會主席選舉期間,在會議室被郭偉強強行拉扯其衣領至跌倒並拖行約半米,做法粗暴,引起公憤。其後陳於上月11日發起眾籌,希望透過私人傳票方式刑事檢控郭偉強普通襲擊,眾籌發起不足6個小時,即極速籌得100萬元,陳亦上月25日向東區裁判法院提交文件。

陳志全今早向《蘋果》表示,本周一(1/6)向法庭補充文件後,原以為案件會如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的私人檢控案件般,要先召開內庭聆訊處理,但原來法庭今次處理手法比許智峯的案件更快,昨日已致電通知他,稱已經向郭偉強發出傳票。

陳志全被郭偉強拖行致椎間盤移位,談到目前傷勢時,陳表示仍要進行物理治療,因為郭偉強的襲擊觸及他椎間盤突出的舊患,令他現時不能長時間站立,他慨嘆:「六四街站我企一個鐘頭已要休息吓,又做唔到運動」。

今次可說是回歸以來,首次有立法會議員以私人檢控程序控告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本身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申請人私人檢控的人士,須如執法單位般,先公正持平地向法院展示表面證供,以指控被告干犯刑事罪行,若法院接納,便會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被告出庭應訊,而審訊程序如一般刑事案件般,被告有權聘請律師和答辯,若被告違反傳票要求拒絕出庭應訊,則屬刑事罪行,法院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在私人檢控案件中,較特別之處是律政司可以隨時介入接管案件。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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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強強行拉扯陳志全衣領至跌倒並拖行約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