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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擬挑戰《公司條例》

蘋果日報 2006/06/08 00:00


【本報訊】民主黨今天約見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討論《公司條例》是否適用於政黨的問題。民主黨會員名冊跟進小組成員羅致光表示,民主黨目前傾向以申請司法覆核方式,以釐清政黨應否按《公司條例》,公開所有黨員的姓名及地址。
羅致光表示,民主黨正準備所需的相關法律文件,未能確定何時向法院提出申請,至於以民主黨或以其中一名黨員名義入稟,目前未有決定。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表示,除了提出司法覆核,另外一個方法是甚麼也不做,一旦被政府引用條例控告,民主黨便會以保障結社自由及私隱的原則抗辯。
指條例不適用於政黨
何俊仁表示,《公司條例》規定公司要公布董事名單,其立法目的是確保債權人可以得到欠債公司的董事資料,一旦公司清盤,債權人可向董事追討欠款,不是要政黨公開黨員名單,他參考過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的法例,也沒有硬性規定政黨要公布名單,最多只要求政黨公布其中一批創黨黨員名單。
早前有外界要求民主黨按法例公布黨員名單,但民主黨以保障私隱及集會自由原則,引用另一條《公司條例》條文,封閉成員名冊三十日,以便進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