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證車」泊傷殘位食牛肉乾 司機要求撤銷 警方:3途徑可提出覆檢
運輸署今年1月放寛「路邊殘疾人士泊車位」(傷殘位)的使用限制,容許貼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車輛停泊,但有灰證車輛於上周四停泊在樂富一個傷殘位後,卻被警方指違例泊車。慘食「牛肉乾」的灰證車司機不滿被票控,質疑警員不了解最新的放寬措施而抄錯牌,要求撤銷告票。警方未正面回應事件,但指市民可經3途徑提出覆檢。
苦主陳先生所駕駛的七人車,車頭擋風玻璃左邊當眼處,已貼有由運輸署官方發出的灰證,平日在接載傷殘人士後,會慣常停泊在空間較一般車位大、可提供足夠空間予傷殘人士上落車的傷殘位。上周四(18日)下午5時多,陳先生接載一位傷殘朋友後,便如常把車輛停泊在樂富橫頭磡中道路邊的傷殘位,而該處總共有5個同類車位。至上周五下午約3時,他突然收到一名警員的電話,「話架車持有灰證,唔可以泊喺傷殘泊車處」。
傷殘位以往只供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的傷殘司機停泊;但運輸署為方便傷殘人士出行,自今年1月29日起逐步開放傷殘位予持有灰證、即獲認證負責接載傷殘人士的司機停泊。署方亦已更換傷殘位旁的交通標誌,清晰指出傷殘位可供能出示藍證或灰證的車輛使用,而事發現場的路牌亦已更換。
陳先生收到警員的電話後感到十分愕然,於是匆匆趕回泊位,並曾在途中致電該名警員,惟警員指他不用趕回泊位,「因為你灰證唔泊得𠵱度,所以我抄咗你牌」。陳先生抵達泊位後不見警員,只見車頭有一張「牛肉乾」,告票上列明的違例事項編號為「08」,即是「在違反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在泊車處停泊」。
陳先生認為票控並不合理,隨即致電1823投訴,但接聽職員只建議他前往附近的黃大仙警署投訴,但當他到達警署報案室時,當值警員又指「唔關我事」,並指示他聯絡交通總部的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不過,該組警員當時已下班,陳先生惟有聽從朋友建議,透過電子報案進行投訴。
「始終呢張證運輸署畀我,證明我係接載傷殘人士嘅車輛...我就覺得我正確嘅。」陳先生不理解該名警員為何發出告票,質疑他可能不清楚最近更新的放寬措施,或是因有人投訴使得警員要「交戲」,可能「其他想泊車嘅人唔抵得(灰證)就報警,令到差人要交戲」。
他表示,事件發生前的兩個月,一直將車停泊在傷殘位,從未被警員票控違泊,持有灰證的朋友亦未曾因此而收過告票,故認為大部份警員都知道有此放寬措施。他有信心告票會被撤銷,惟坦言此事令他感到相當不快,「個人係好唔安樂,想盡快解決咗成件事」。
《蘋果》事後向運輸業界人士了解陳先生的情況,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提到事件或涉及將車停泊在泊車處超過24小時。按《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士在泊車處(包括咪錶車位)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不過,陳先生強調他沒有將車停泊在傷殘車位超過24小時,指出他是於上周四下午5時後才停泊在車位,上周五下午3時接到警員電話,而告票上的抄牌時間則是上周五下午4時50分,所以對被警員抄牌感到相當費解。
《蘋果》亦將陳先生的個案向警方反映,警方未有正面回應個案,只表示如登記車主(或其代表人士/涉案司機)對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所發出的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通知書(即告票)有所懷疑或相信被「抄錯牌」,他可經下列途徑提出要求覆檢︰
1. 親身到任何警署或到位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枱」中心提出要求;
2. 以書面說明其投訴原因、告票編號和聯絡電話/地址,郵寄至「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香港警務處交通總部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或傳真至2200 4320;或
警方發言人稱, 每一個案都必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調查。調查完成後,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會以書面回覆調查結果。如覆檢要求證實成立(如交通違例告票出錯、有疑點或證據不足),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會撤回該交通違例告票,並以書面通知登記車主(或其代表人士/涉案司機)有關調查結果及作出適當安排。
警方數字顯示,2019年及2020年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分別為1,424,744宗及2,707,869宗,而收到的覆檢要求分別有4,837宗及8,454宗,當中成功覆檢的數目為2,247宗及2,938宗。至於今年頭兩個月,警方總共發出539,666張違泊告票,收到的覆檢要求及成功覆檢的數目,分別為1,313宗及197宗。
根據運輸署數字,截至去年8月全港合共只有447個路邊殘疾車位,持有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使用者有1,811人,而持有俗稱灰證的「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使用者則有1,779人。路邊殘疾車位原本只容許持有藍證的使用者停泊,但經運輸署於一月放寛讓灰證持有人使用後,頓時令使用者數目大增一倍,出現8人爭1車位的情況出現。
有關注傷殘人士的團體在放寛措施實施後,亦表示收到大量會員投訴,指難以在路邊找到車位,並曾開記招要求政府收緊灰證批發條件,同時增加路邊殘疾車位。
苦主陳先生所駕駛的七人車,車頭擋風玻璃左邊當眼處,已貼有由運輸署官方發出的灰證。
現場已更換傷殘位旁的交通標誌,清晰指出傷殘位可供能出示藍證或灰證的車輛使用。
陳先生將車停泊在樂富橫頭磡中道路邊的傷殘位,而該處總共有5個同類車位。
陳先生將車停泊在樂富橫頭磡中道路邊的傷殘位,而該處總共有5個同類車位。
陳先生不理解該名警員為何發出告票,質疑他可能不清楚最近更新的放寬措施,或是因有人投訴使得警員要「交戲」。
陳先生認為票控並不合理,隨即致電1823投訴,但接聽職員只建議他前往附近的黃大仙警署投訴,但當他到達警署報案室時,當值警員又指「唔關我事」。
陳先生上周四將灰證車停泊在樂富一個傷殘位後,卻被警方指違例泊車。
-----------------------------
你敢爆,我敢獎! 立即Signal 63836568、
WhatsApp 《蘋果》24小時爆相爆片熱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