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早於上月十九日已接獲區議員投訴,指興漢道一幢大廈內,有住客在屋內飼養坑渠老鼠,即時通知食環署、社會福利署及警方,並於上月廿二日聯同有關部門,到單位調查。據悉,疑飼養坑渠老鼠的女子年約50歲,居住的單位以分租形式出租,現時只有該名女子租住,因單位屬私人物業,政府部門無權強行闖入滅鼠。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於上月廿六日,向有關單位業主發信,要求在七天內清理老鼠,但情況沒有改善,昨日在業主陪同下到單位滅鼠、噴殺蟲劑、放置捕老鼠器及清理雜物。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地方出現蟲鼠侵擾問題,該署可向佔用人或地方擁有人發信,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清除,若有關人士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清理,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