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高級警員聲稱父親為起丁屋向財務公司借貸,而他本人則充當擔保人,但財務公司不斷拖延批出貸款,影響工程進度,結果他被迫濫用職權協助財務公司追債,包括欺騙上司及法庭取得手令,從銀行套取債仔資料,甚至參與財務公司設局,誘使債仔母親賤賣單位抵債。前高級警員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斥他利用警權犯案,行為令警隊蒙羞,判囚兩年。
當差22年的被告劉偉文(49歲,圖)於2012年離職,早前承認三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五項罪名,控罪指他於2009年3月至翌年7月犯案,當時他屬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