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童名謙(圖)因玩忽職守罪被判囚五年,成為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被判囚的省部級庸官。相比於被中紀委裁定「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江西省委前秘書長趙智勇、雲南昆明前市委書記張田欣只被降級,似乎當局也認可了「寧要貪官、不要庸官」的民間呼聲。
童名謙被指控擔任湖南衡陽市委書記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事緣衡陽市人大會議在選舉省人大代表時,與會527名代表中竟有518名受賄,多達98.3%,當選的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被揭行賄,涉案金額多達1.1億元。
童名謙未被控受賄,顯示他在賄選案中可能沒收受錢財,但要承擔政治責任,而且這種政治責任比趙智勇、張田欣之流的貪腐嚴重。官方輿論、御用學者不乏為當局嚴懲庸官叫好之聲,但如此以刑法追究政治責任,不只助長「寧要貪官、不要庸官」的畸形心態,更令人質疑反貪也好,追究刑責也罷,都是權鬥手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