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有一頭金髮的被告何耀民,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1項浪費警力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監六個月但緩刑三年。被告有31次案底,現因另案服刑。據悉,被告所有案底均為盜竊,現正服刑四個月。
被告與姓梁事主於去年拍拖後,在年底搬入梁的屯門大興邨單位同居。二人於今年1月1日分手,梁的叔叔趕走被告,被告遂報假案誣衊叔叔襲擊他。同日被告折返梁宅向大門潑紅油。
當日起至1月5日,被告九度報假案訛稱梁在家中割脈,另一次報假案稱遭梁用椅子襲擊,驚動警方及消防員到場,累計浪費6小時36分鐘警力。被告1月5日落網,稱因梁拒聽電話,他出於擔心和希望梁回覆他而報假案。
案件編號:TMCC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