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宣判時指出,被告犯案時雖有口罩或手巾蒙面,但也遭事主們認出,被告為搵錢吸毒而犯案,曾遭法庭判強迫性戒毒,但決心不夠堅定,最後落得今日如此田地。法官續指摘,被告於一星期內連續犯案,法庭為保護巿民,刑期必須包括阻嚇性因素,遂判被告監禁十年。
二十歲被告林日翔,曾任職清潔工人,四項搶劫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四度搶劫途人,搶劫他們的手提電話、現金及首飾等,另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於去年五月五日,接受一部明知是贓物的手提電話。
亮刀指嚇事主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的一星期內,在旺角及油麻地區內,戴上口罩,搶劫單身的男女途人,更亮刀指嚇對方,奪去手提電話及財物後逃去。去年五月五日,被告再度戴口罩犯案,女事主被劫後展開追截,沿途呼叫打劫,追至窩打老道時,遇上巡邏警員,終被制服。
警員在被告的腰包內撿出多部手提電話及一把利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打劫,並說:「阿Sir,我冇錢先打劫啫!」稍後,警方根據手提電話編號及電話內的電話記憶卡,聯絡登記用戶,安排確認失物及出席認人手續,結果事主們均能認出被告,其中一名事主作供時形容搶匪戴着粉藍色口罩,眉目濃密,憑眼神、身形及高度,辨認出該人是被告。
案件編號:HCCC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