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納稅人在收到稅單後,預計2009/10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評定額的90%、在年內享有新的免稅額或已終止受僱,可在繳稅限期28天前或暫繳薪俸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申請緩繳暫繳稅。
有關估計收入減少及2009/10年度暫繳薪俸稅的資料,可參考稅局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faq/income_re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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