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醫療機構提出19項建議,昨公佈的諮詢報告結果指政府會修訂當中4項建議。消息人士指,市民相當支持提高私院收費透明度,但若要求私院報價後,不能因病人臨床需要而改動收費並不合理,故將提供服務費用預算參考取代明確報價。若最終收費與預算偏差很大,醫院需向病人解釋。
政府建議無牌經營私院、日間醫療機構及在法團組織管理下診所,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違反其他條文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有意見認為罰則仍不足夠,無牌經營、故意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責及沒遵守服務暫停令等,可被列為刑事罪行,但沒列明罰則。
報告指有市民關注沒措施控制收費水平;政府原建議私營醫療機構須列出所有收費項目供公眾查閱,但有意見指只需列常見項目收費。據悉政府不干預收費水平,會再與業界商討是否需列所有收費項目。報告又建議設立獨立委員會處理私營醫療機構的投訴。政府將於2016/17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審議。私家醫院聯會主席李繼堯指,估計僅小部份醫院因行政措施增加而需加價。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