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事件向謝展寰提出質詢。謝解釋,有關措施由2011年4月實施,目的是減少發水樓出現,以往停車場可全數獲總樓面面積寬免,措施則收緊至只有建於地下、並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停車場才可獲寬免。
謝稱,措施主要鼓勵發展商在新建停車場提供為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基礎條件,由於當年電動車還在發展階段,充電器裝置未有主流標準,故制訂指引未有規定必須接駁電錶供電。
他指由2011年4月至去年9月,屋宇署共批准約370宗新建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當中涉及約4萬個停車位;因應電動車輛使用情況快速改變,政府正檢討現有電動車政策措施,探討是否按需要更新有關指引和規劃標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𥧌要求當局檢討指引時,要求全部獲豁免面積的泊位必須駁電。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