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體育園】DBO模式單一財團包辦 恐再現「迪士尼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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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採用的DBO模式,在撥款期間已備受質疑。啟德體育園網頁圖片
啟德體育園採用的「設計、建造及營運模式(Design Build and Operate, DBO)」,在撥款審議期間受很大爭議,民主派甚至建制派均曾對當局建議的安排提出質疑,認為全額支付建築費令中標者穩賺,擔心再造成類似迪士尼的「不平等條約」;但政府堅持DBO是唯一適合模式,最終在建制派護航下通過撥款。
DBO模式是將設計、建造、及營運在單一招標中判予同一承辦商,由政府負責建築費用,再在合約期內容許承辦商營運項目;承辦商並須在合約期內與政府分賬及繳交固定款項。
一般而言,DBO的好處是營運者參與設計,項目在建造時會較顧及功能及營運成本;而根據政府的分析,雖然政府須在DBO方案下,在啟德體育園項目須付出超過300億元的建築費,但日後運作成本超支、市場波動、價格調整等風險將全數由承辦商承擔,政府的風險相對較少。不過,由同一承辦商負責多個專業範疇工作,效益或不及在個別範疇尋找最佳人選;複雜的合約亦令投標者較難拿捏成本,最終或令整體超支。
政府全數支付啟德體育園300多億元的建築成本,安排亦備受質疑。去年曾於立法會財委會上批評政府提出的「設計、建造、營運」(DBO)模式的姚松炎,直斥現時批出的合約為「假DBO」,「外國嘅例子係中標者需要承擔部分建造費用,而唔係由政府承擔晒全部,依家個體育園幾乎都係香港人出晒錢咁滯」。
姚批評,現時政府負責300億元建築費用,但設計及建造主導權在財團手中,「佢可以寫到設計同建造費用去到300億,但未必真係需要咁多錢,可以誇大個建造成本,佢咪賺盡中間個差價,就算第日營運得唔好、蝕本都無所謂,因為佢已經賺咗」。姚又指現時的DBO模式或會令中標者無心經營體育園,「因為佢無成本,仲要已經賺咗一筆,呢個咁嘅package其實係提供咗重大誘因比佢hea住做,如果當初要中標者承擔一筆費用,咁先會提供到經濟誘因令佢有心去營運,先至唔會爛尾」。
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曾提出採用DBG模式,即私人設計及建造後,將項目交由政府營運,認為做法可令項目減少商業考慮,較能促進體育發展,公眾使用園區時的自由度亦較大。不過政府在回應時就「踩低」康文署,認為署方並無營運大型體育園的專才,又指政府營運須受制於「價低者得」的採購原則,更估算首兩年會錄得虧蝕,堅拒由政府營運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