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頂包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03/09/04 00:00


近年藝人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屢見不鮮,當中最矚目為藝人謝霆鋒因車禍頂包案件,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另外,藝人羅嘉良因醉酒駕駛,被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十五個月。

謝涉多宗交通案
謝霆鋒涉於去年三月在中環紅棉路,撞毀其法拉利跑車後,讓其所屬公司英皇娛樂司機成國定,冒充法拉利司機,而交通警員劉志偉則容許成國定「頂包」。成認罪刑滿出獄後,以控方污點證人身份出庭頂證謝霆鋒及劉志偉。謝、劉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一度還柙候判,最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及入獄六個月。
謝霆鋒另涉及多宗交通案件,被控於去年五月分別在青葵公路及西九龍公路兩度超速駕駛,謝認罪合共被判罰款七千元及停牌一年。謝另涉於去年六月駕駛奧迪房車,駛往機場途中發生車禍,謝否認不小心駕駛控罪,案件多番押後至今年十一月審訊。

梁家輝被控醉駕
另外,藝人羅嘉良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凌晨在清水灣道近飛鵝山道,醉酒駕駛日產跑車發生車禍後離去,警方稍後在寓所尋獲他。羅被控醉酒駕駛,今年三月在法庭認罪被判罰八千元及停牌十五個月。
而藝人梁家輝於去年十一月九日凌晨,駕車路經紅隧港島出口時,與城巴發生碰撞,梁與巴士司機理論不果,揮拳毆打對方;警方到場將梁拘捕,證實他體內酒精含量較正常標準高出近四倍。梁其後被控醉酒駕駛及普通毆打,他認罪後被判罰一萬二千元及停牌十八個月。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