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陳詞稱,各被告案發當日開會討論是否進入公民廣場,可見集會非自然發生,他們亦知公民廣場已加建圍欄及非全日開放,與以往僅由保安員口頭勸喻情況不同。
辯方強調各被告沒意圖犯罪,僅合法地行使集會權利。示威團體當時不滿政府態度傲慢,拒回應學生要求,示威者當晚重返公民廣場的決定具象徵意義,因他們曾在公民廣場令政府在國教事件上轉軚。周永康當晚僅爬過鐵欄重返廣場,避過警員,然後坐下。羅冠聰亦在台上呼籲群眾要克制,需和平理性及有秩序,各被告僅作和平抗爭。
辯方又稱事件有保安員受傷,或可構成擾亂秩序,但控方沒證供顯示有人擔心社會安寧被破壞,公民廣場亦無財物受損毀,望能判各人無罪。
案件編號:ESCC279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