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是公民黨要發展的根基,我們透過支部的活動和組織,與市民互相認識,共同關心香港事,對政府對社會發揮作用。我們的創黨黨員之中有很多「街坊」、「師奶」、年輕小子、女士,因為我們希望日後可以吸引更多「普通人」入黨,令我們的建議更實際,思想更緊貼民情。支部黨員對支部事務及決策有投票權;普通黨員的最基本權利是在全黨周年大會上投票選舉執行委員會成員及負責人。
執行委員會(大家都縮為「執委會」)共二十人,以主席及黨魁雙頭統領。一般來說,主席負責發展黨務,建立與民間團體的關係;黨魁負責統籌立法會內的黨員的工作,並與其他立法會內的政黨溝通。黨魁須由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員擔任,這個安排,用意是確保無論議會事務多高調,公民黨都不會與民間組織脫節。我們以公為務,植基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