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如果律師的費用由其客戶以外的人士支付,會造成潛在利益衝突,令該律師對其客戶的忠誠亦可能受質疑。控方舉例,若何志平希望辯稱自己只是按華信指示行事,並不知悉公司有賄賂意圖,華信很可能反對有關講法,令何與華信的利益現分歧,律師的角色亦會有利益衝突。
控方指在數周前曾向何的律師團隊查詢,但對方拒絕透露華信與聘請律師及支付律師費的關係。
根據控方早前公開的電話錄音紀錄,何志平去年12月曾經在電話中向代號「UM」的朋友稱「上海(即華信總部)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聘請了最好的律師加入何的律師團隊」。何志平去年11月被捕後,起初聘用Krieger, Kim & Lewin律師樓幾名較年輕的律師,後來才增聘Andy Levander這名「白領罪案」的權威。
控方又指,法庭有責任就問題作調查,如果利益衝突嚴重,應取消有關律師的代表資格;若利益衝突較輕微,就應召開「Curcio聆訊」,由法官親自詢問何志平,確保他在自願及明白有關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繼續聘用有關律師。
另外,何的保釋聆訊香港時間今日凌晨開庭,早前已兩度被法庭拒絕保釋申請的何,今次再加入母親及一名兄弟在香港的兩個自住物業作抵押;但控方早前去信反對,指美國並無充公國外物業的先例,認為即使加入兩香港物業,無助降低何的潛逃風險。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