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讀為快】立法會引刀自宮(古德明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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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議員被逐出立法會議事廳後,建制派全力配合審議修改議事規則修訂,整個表決只用了36小時。
新香港法庭竄改立法會民選結果之後,立法會在朝派乘民主派議席大減,由主席梁君彥率領,開會才三十六小時,就把監督政府的百年成規廢盡。從此,議員拉布、調查行政奸弊等權力大削。行政長官鄭月娥見立法會引刀自宮,欣然稱善。
這個自宮故事,使人想起《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序言:漢明帝以後,宦官獲君主倚重,「委用漸大」,不少更獲賜爵封侯。於是奸佞之徒「腐身熏子(或自宮,或閹割兒子)」,求為宦官。他們既以富貴為務,自然「剝割萌黎(百姓),競恣奢欲,搆害明賢,專樹黨類。漢之綱紀大亂」。
後漢之外,宦官權勢,以明朝最盛。正德皇重用宦官劉瑾等「八虎」,於是有人「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有一村至數百人者」。明末權臣魏忠賢就是憑自宮而得為宦官,而得「毒痡(病)海內」(《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一、《明史》卷三零五)。後漢、朱明這兩段歷史,立法會在朝派三十九位議員現在重演了一次。
當年宦官橫行,天下「綱紀大亂」;新香港還有沒有綱紀可言,則不妨看看《基本法》第七十五條:「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但是,據立法會通過的議事規則修訂,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至少三十五人一減而為二十人,使《基本法》的規定頓成虛文。大律師吳靄儀主張由法庭覆核這修訂,但新香港法庭除了判處民主派議員入獄、革職等,向來「尊重三權分立原則」,怎會逆在朝派旨意行事。吳靄儀應是知其不可為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