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前空姐咬傷警判監兩個月 官指打擊警隊士氣不可姑息

蘋果日報 2020/06/11 18:48

襲警又一城

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餐廳男經理涉在又一城協助疑犯逃脫兼連環襲五警,及後遭警方押解返回住所調查,其間有警員報稱遭經理的胞姊踢傷及咬傷。她否認兩項襲警罪,裁判官莫子聰今裁決,接納涉案警員的證供。惟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故意踢警員,故裁定其中一項襲警罪脫,咬傷警員則罪成。莫官指出,警員執勤時人身安全應受保障,襲警行為「一啲都唔可以姑息」,更指被告咬警員「好似發咗狂咁」。被告遭判監兩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
任職空姐的被告韋秋盈(41歲)面對兩項襲警罪,指她於去年11月29日在九龍灣太平洋貿易中心地下大堂襲擊偵緝警署警長盧嘉昇。莫官判刑時指,被告並無悔意,故沒有減刑空間,但接納求情信所指,被告在案中所為與其性格不符。
莫官強調,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不可姑息,否則社會秩序及安寧會被破壞,警隊士氣亦會大受打擊。莫官又謂,遇襲警員傷勢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惟警員案發時身穿長袖衫,卻仍遭被告咬至擦損及瘀傷,傷勢「一啲都唔輕」,被告咬警員力度之大可想而知。
莫官裁決時指,各名涉案警員作供清晰明確,合乎邏輯,亦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的內容脗合。反觀被告的證供,莫官認為說法不合情理。例如被告出庭自辯時稱,當時一名警員非常大力地用手臂壓住她的口鼻,令她喘不到氣,情急之下才咬了警員的手臂以求脫身。不過,莫官認為此說不合理,皆因若警員用其上臂近二頭肌處遮住被告口鼻,動作極不自然;若果警員真的要遮蓋被告口鼻,理應使用手掌或前臂。而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被告和警員倒地後,警員旋即滾開,壓著被告上身為時甚短。
不過,警員在盤問下承認無法肯定被告踢他是否有心施襲,故沒向醫生透露腳傷;另一警長接受盤問時亦承認被告倒地踢腳的動作太快,同袍亦未有投訴腳傷或即場指稱被告襲警。莫官認為,警員的證供無法排除被告是因掙扎而踢警員,控方未能證明她有意襲警,故裁定被告涉踢警的罪名不成立。莫官又指,被告肋骨的裂傷相信是她和警員拉扯間失平衡、導致雙雙跌倒時造成,不認為有警員曾使用過份武力。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父親三年前因癌症病逝,母親則患有抑鬱症多年,近年更患上糖尿病,每天均需服藥,主要由被告照顧,兩母女可謂形影不離。案發當天情況特殊,被告與母親因不獲准離開現場而感到恐懼,加上二人遭警員擋住去路及包圍,一般人面對如此情況,也未必可以作出最冷靜的判斷。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證實肋骨裂傷,獲醫生告知傷勢只能自我康復,故一直請病假及覆診,至今仍未痊癒。辯方又呈上被告母親、同事及其律師友人的求情信,當中同事形容被告個性溫和。
【案件編號:KTCC2076/19】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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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盧嘉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