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鏗律師稱,原則上即使警車衝紅燈,其他車輛亦要讓路給亮着燈號的警車行走,如果的士將車停下仍被警車撞倒,警車司機要負刑責;如果的士沒有停下與警車相撞,警車司機則不須負上刑事責任。
另外,新興台的士從業員聯會主席陳偉明指出,的士司機一般都有豐富駕駛經驗,經過消防局及救護站時,定必減慢速度;同時,司機亦經常在路上遇到警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亮燈響號,他們都會將車停下,讓這些緊急車輛先行,尤其是深夜時候,燈號特別明顯,司機更容易注意到,是次意外較為罕見。他懷疑是警車高速行駛釀成意外,希望警方作出檢討。
至於賠償方面,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政府車輛,包括警車及其他紀律部隊車輛,是由政府自行承擔第三者保險,若政府車輛在執勤時發生交通意外,政府會向受害人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