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於1948年的「樹記腐竹」一直於深水埗汝洲街設店,售賣枝竹、腐皮等豆品。入稟狀指,原告自父親2001年去世,便與二哥孔祥基繼承父業,惟後來兄弟不和,原告更為二哥另開豆品店賣同類產品而鬧上法庭,結果樹記於2014年4月結業。
原告指被告從事豆品業多年,一定知道樹記及其在行內的名聲。但當樹記結業後不久,被告便在汝州街開舖賣樹記的「冒牌貨」,又申請將「樹記」註冊商標,但原告反對,並入稟制止,惟譚未有放棄,去年續以「SHU KEE」和「樹」申請註冊,終在今年2月成功以「SHU KEE」註冊商標。
樹記已在大埔重新開店,原告認為譚明知樹記腐竹的存在,仍明目張膽以同名註冊,是故意混淆視聽、誤導和欺騙公眾,故要求法院頒令該註冊無效。
案件編號:HCMP1077/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