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教師疑不堪工作壓力,上周三於校園內墮樓身亡,死者林麗棠父親日前含淚訴說要為女兒申冤。有律師指出,家屬可以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循民事控告校長和法團校董會疏忽導致林老師死亡,亦可去信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暫未接觸死者家屬,家屬如有需要,教協義務律師可提供法律意見。
身為律師的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表示,僱主有維護員工安全工作環境的責任,若僱主不合理對待員工,包括大量工作、胡亂責罵等令員工壓力過大,出現抑鬱甚至精神崩潰,可遭入稟索償。曾有英國案例,學校因大增老師工作量,加上校長作風專橫,令老師過勞和患抑鬱症,校方卻不減輕其工作量,令老師精神崩潰,最終學校被裁定疏忽,違反對員工的照顧責任而要賠償。莊續稱,若員工在工作期間因不合理的激烈批評,甚至是有相當侮辱性的語言攻擊,而導致抑鬱甚至精神崩潰,亦有案例可獲工傷賠償。
莊耀洸指若不合理行為來自校長,家屬可控告校長本人,法團校董會作為僱主有轉承責任,有機會同時被控告;至於辦學團體,要視乎其在事件中的角色,包括未有妥善處理投訴與慘劇發生有何關係等。
莊認為,教師在學校工作時受欺凌,情況值得正視,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值得開死因庭處理,即使法理上的死因是自殺,死因庭過去亦曾在基真小學學生墮樓等案件,就如何避免類似慘劇發生作建議。莊指出,家屬可去信警方、律政司和司法機構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由於事件中有很多疑團可能永遠無法解開,但若召開死因研訊,會由警方負責蒐證,也會傳召證人作供,能還原真相的機會較大,家屬亦能更掌握提出民事訴訟的勝算。
■記者鄧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