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超巿漠視港人健康,持續售賣過期、須冷藏易變壞的食品,有消費者在荃灣惠康購買兩款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果汁及黑椒牛肉。根據現行法例,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食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廖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出,她本月2日在荃灣英皇娛樂廣場惠康購得兩款過期食品,均需要存放冷櫃,分別是一樽250毫升的菓汁先生,價錢6.9元,樽蓋標示的「此日期前食用」(Useby)為今年6月27日,即過期了五天;另一包過期食品是首選牌黑椒牛肉,原價18.9元,割價6.9元促銷,「此日期前食用」是7月1日,即過期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