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官陳慶偉認為沒有必要加控串謀罪,只批准加控一項勒索罪,及修改原本的控罪日期。為使辯方有時間了解相關案情,故押後至下周一開審,X先生屆時或會在屏風後作供,以保護其身份。
控方昨指,被告在2月28日向X先生表示,若X先生不肯付50萬元,她會將事件交由他人處理,又稱會發傳真到其妻的辦公室及傳媒,令他身敗名裂。被告收取了X先生29萬元後,在3月23日留口訊予X先生說:「29萬唔夠,我要38萬。」控方解釋,就是根據兩個款項的差額,加控一項勒索罪。
辯方稱,由於有新增控罪,加上被告希望改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故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審理。但法官認為案件不涉複雜法律觀點,拒絕辯方申請。而辯方稍後亦會反對將一些曾遭X先生剪輯過的電話錄音帶作呈堂證供。
案件編號:DCCC6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