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淫審處早前將《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不雅刊物,輿論譁然,有好事之徒借題發揮,用人海戰術投訴《聖經》,欲陷《聖經》於不義。殊不知影視處拒不受理,理由是「《聖經》乃宗教文獻,歷代相傳,源遠流長,沒有違反普羅大眾所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投訴人當然不服氣,指摘影視處「雙重標準」;而法律學者則認為影視處越俎代庖,代淫審處定案,不合程序。
《學生報》跟《聖經》性質不同,程度各異,原本不宜相提並論。不過,與其各自表述,浪費時間,倒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就當作可以相提並論,雖然古怪,但起碼還有討論餘地。按此思路,《學生報》有「不雅」,《聖經》又有「不雅」,影視處只針對前者,卻放過後者,明顯是雙重標準,投訴人不滿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雙重標準又如何?
投訴人拿《聖經》來祭旗,無非要凸顯影視處雙重標準。目的達到了,他們下一步會怎樣做呢?兩個做法,殊途同歸,皆可令雙重標準回復一致:(1)糾正錯誤,撤銷對《學生報》的評審;(2)將錯就錯,把《聖經》也評為二級不雅。如何取捨,任君選擇。
若投訴人希望替《學生報》平反,應該選擇前者,爭取政府早日銷案,還學生公道,並盡快檢討有關評審準則,修補漏洞,以免市民動輒得咎。得逞,就不再針對《聖經》,見好就收,否則萬一影視處改變主意,將《聖經》送審,則《學生報》永無平反之日,對不對?
假若投訴人不在乎學生的生死,只係一心想玩殘《聖經》,則大可選擇第二個做法,強烈要求淫審處一視同仁,將《聖經》評為二級不雅,與《學生報》看齊。淫審處不肯就範,則上街示威,靜坐抗議,不達目的,絕不罷休,好不好?
觀乎投訴人的背景,應屬後者。以「反基」為己任,與《聖經》誓不兩立,是他們的自由,外人無權干涉,只是手法值得商榷。試想,若《聖經》不幸被評為二級不雅,其他宗教典籍又豈能獨善其身?推而廣之,不少文學著作也難免受牽連,結果不是更多雙重標準,就是大量「文字獄」,兩者都不是我們樂意見到的。
我無意替淫審處及廣管局辯護,他們有錯,錯在胡亂干預。但最錯的是有人公然要求社會將錯就錯,只為滿足自己的「反基情意結」,此等認賊作父的行為,實在令人不齒!
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