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惠康於03年起就店內部份攤檔進行公開招標,其中一間承辦商的東主高永勝成功投得惠康其中八間分店的燒臘檔,但到04年他卻未能在另一間分店投得經營權。被告主動兩度與高洽談,承諾可代高取得燒臘及鮮花檔經營權,而高每月需向他繳付營利的2至3%作報酬。
案情續指,被告於05年3月至10月間共收取5.4萬元回佣,事件於同年11月揭發,他與高一同被捕。被告於獲釋後與高接觸,由於他當時並未知道高已與廉署合作出庭指證,他遂要求高製造一份假借據,訛稱曾向被告借貸兩萬元,兩人對話已被錄音。案件今續訊。
案件編號:DCCC1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