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情當然不是毫無目的浪費子彈,由於不少股票涉及的衍生工具合約相當複雜,外人難以得知,假如衍生工具合約在半年前訂立,10月尾交收,有關人士便大有造價動機,而且不少股票場外期權合約是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以收市價結算(交易所場內期權則在之前一日),月尾最後兩日是造價的高危日子。
假如證實有人為操控而調查又如何?不妨參考日前證監會公佈的一項調查,指兩名人士於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間,進行多隻由某大行發行的上市衍生權證的操縱市場交易,營造多隻衍生權證交投活躍的虛假及誤導性表象,並展開刑事檢控程序。是的,近4年前發生的市場不當事件,需要幾年時間才完成調查,翻查以往的類似個案,的確是需幾年時間。而所謂調查,根本阻止不了由於有極大誘因而進行的造價行為,目前有關當局又似乎缺乏阻嚇措施以阻止有關行為,本港堂堂國際金融中心,竟縱容此等醜事,真羞家。
歐陽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