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跪頸殺人】明市警方5年跪頸弄昏44人 專家︰動作危險恐壓斷舌骨頸椎

蘋果日報 2020/06/06 10:51

警暴George Floyd以膝壓頸

美國明尼阿波利斯黑人男子弗洛伊德遭白人警員用膝蓋強壓頸部近9分鐘後死亡,美國國家廣播公司翻查當地警方記錄,發現原來自2015年起,當地警方至少使用了237次以膝壓頸的方式執行逮捕行動,其中16%即44人失去意識。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分析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的記錄,發現自2015年起當地警方執行逮捕行動時,至少使用了237次以膝壓頸的方式,其中16%即44人失去意識。根據警方數據,頸部被壓制後失去意識人士中60%是非裔,大約30%是白人,2人是美國原住民。被壓頸者都是男性,75%年紀在40歲以下。
警方將「壓制頸部」定義為在沒有壓逼呼吸道的情況下,使用手臂或腿部來壓制對方頸部。弗洛伊德之死亦引起究竟警方是否應該使用「壓制頸部」這種拘捕方式呢?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報道,美國許多分區警局都禁止警員使用以膝壓頸的方式制服疑犯,但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卻允許警員在對方具侵略性或拒捕下使用,但僅限受過訓練的警員才可使用,而且規定對受制服人士的頸部只能施加輕微壓力。
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Montgomery)警察局長普魯特(Sonia Pruitt)表示,警方受訓時通常不會學習這種壓制疑犯的手法,因為這種手法危險性很高,她遇到的警員幾乎都否認曾接受這項訓練。
 
部份執法專家認為以膝壓頸這個動作既危險又沒必要,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法律系副教授史托頓(Seth Stoughton)指出,以膝壓頸的危險性取決於遭壓制人士的頭部位置與施壓者的體重,時間太長可能造成「體位性窒息」,警員體重壓在對方的頸部或頭部亦可能壓斷舌骨或頸椎。
 
擔任急救員24年、擁有格鬥逮捕相關資格的羅傑斯(Steve Rogers)表示,警方執法時根本不該使用這個方式,「這是不允許,我們通常不會這麼做,因為你可能會切斷頸動脈血流和供氧,理論上也可能造成脊椎斷裂」。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學院(College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榮譽教授科漢(George Kirkham)稱,學校已不教授以膝壓頸的方法,因為很可能在幾分鐘內就令對方腦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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